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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的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智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共有14个内设科室局和一个专检委(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下设未成年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驻建塘镇检察室、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立足司法办案主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投入平安、法治香格里拉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涉毒涉赌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活动,努力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6件78人,依法批准逮捕36件5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3件171人,依法提起公诉87件110人,报送上级检察机关3件3人,同意移送机关撤回案件4件4人。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和始终秉持“谦抑平和”理念,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9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22人,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17人。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提起公诉3人,附条件期满后决定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3人;加大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宣传力度,开展3次“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

  依法办理涉检信访。认真贯彻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等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件,审查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2万元,接待来访21人次。完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等机制,减少社会对抗,参与调处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10余件次。

  依法开展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着力点,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打击整治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等各类专项行动,在“3.14”、虫草季、松茸季、“5.29”庭审等敏感节点和重点时段,先后抽调检察干警20余名深入一线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维稳安保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扎实开展市委统一部署的两个“百日会战”、“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联系点,紧密联系检察实际开展各项活动,落实帮扶措施,尽力帮助解决联系点的实际困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 50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4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46.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6.7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77万元(本级财力1183.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46.7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71万元,项目支出179.0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792.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79.06万元,116.0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为转移支付资金。(其中5.96万元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支出,1.1万元服装经费),执法办案补助6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15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96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万元,项目支出5.9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1万元,项目支出126.1)

  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7万元(其中项目建设47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院基本支出预算1067.71万元,比2017年775.67万元增加了292.04万元,增幅37.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资、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79.06万元(其中执法办案补助63.00万元),比2017年109.00万元增加了70.06万元,增幅64.27%增加的主要是今年增加执法办案补助63万元,5.96万元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支出,1.1万元是服装经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厅当年拨款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院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3.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详见:

  

 

滇公网安备 533421020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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