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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德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受同级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1.危害国家安全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9.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及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0.制定全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全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管理县检察院机关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全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全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6.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处理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全县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全县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8.组织指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上述职责,德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政工科.纪检组.法警大队.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监察室.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奔子栏派驻检察室等科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聚焦主业、锐意改革,奋发有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维护德钦建设法治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走出一条新时代德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道路。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使命担当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领会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全部检察工作中,体现到各项实践效果上。二是坚定不移顾大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四大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顾全检察工作自身发展大局,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三是奋发有为显担当。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定力中汲取精神力量、真理力量和智慧力量,以更加有为的责任担当,做好检察工作。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一是审查起诉工作扎实推进。截止10月31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件66人,同期案件数增加6.1%,人数增加16.7%。其中起诉41件55人,不起诉3件3人,移交上级院2件2人,发回重审2件7人,14件涉林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些案件中,盗伐林木案件仍属于我县高发案件,占受案总数的36.7%(18件22人);其次,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高,占受案总数的26.5%(13件21人)。较去年,不起诉案件增多。上述案件中39件要求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退回补充侦查2件4人,均已补充侦查完毕。提起抗诉1件1人。到羊拉茂顶村开观摩庭7件7人。运用简易程序审理3件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份,均已回函,有效的履行了公诉环节法律监督职能。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9人,采纳了14人,未采纳1人,未判决4人,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二是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责。截止10月31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28件41人(2件5人正在审查批捕中),较去年同期案件数增3.7%,人数增41%。其中批准逮捕 23件32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仍然较大,较去年涉林案件报捕数量降低,案件类型增多,团伙性涉恶案件突破空白。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1份,提前介入4起案件。共办理立案监督3件3人、撤案监督1件。9月1日起,我院实现了捕诉一体实质化运作。三是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截止10月31日,共有监外执行罪犯42人,其中缓刑37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共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76份,向司法局转交法律援助申请书1份。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0件,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5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5件,未发现不当情况。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件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已采纳。共检察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95 人,其中上年结转19人,新收押 76 人。现在押25人, 其中留所服刑罪犯 5 人。发出纠违通知书1份。共就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10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次,均已整改。与在押人员谈话80余次,登记在押人员检察台账 76 份,检察日志130余份。四是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共受理上会议题9件,召开检委会会议6次,其中案件讨论4次,事项讨论2次,开展检委会学习3次,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提升司法质效

一是主动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截止10月31日,共审查民事生效判决35件、民事调解41件、民事裁定23件、支付令8件,庭审监督6件次。已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4件,已向德钦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暂未得到回复。共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14件,向德钦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得到回复称已对涉案情况进行了整改。二是积极响应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推广改革。共受理了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结2件,法院支持了我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告人积极履行补植复绿的义务,恢复了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件,共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14份,已回复称采纳了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对德钦县境内澜沧江流域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采砂采矿等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督查,共计调查二十余人次,调查企业十六家,切实强化规范检察公益诉讼。三是认真处理好控告申诉线索。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1件,为匿名举报,该案件线索经审核不属我院管辖,现已转交县纪委监察委处理。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与县司法局联系筹备成立了德钦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两名业务骨干兼职担任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提高释法说理能力。五是认真对待群众来访。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涉法涉诉来访、法律咨询、情况反映13批16人次(含检察长接待)。六是积极组织法宣活动。6月1日,我院未检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的六一特别活动,以小学生避免不法侵害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册,进行有奖知识竞答等方式让小学生对如何防止校园欺凌,防止被拐被骗被抢被盗等内容加深印象,发放了300余份宣传册。9月,我院“守望梅里”未检团队在德钦中学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的法制宣传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等工作,在挂钩村、社区等地方开展多次法宣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好评。

四、坚持业务与科技融合,着力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一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以检察统一业务系统软件为平台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构建网上“一站式”服务,截止10月31日,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27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2件;民事行政案件18件;接收各类卷宗167册。安排律师阅卷2次,听取辩护人意见1件。已公开法律文书46份,案件信息公开4条。涉案物入库49件,出库43件,目前库存2件。对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11份,均收到整改回复。二是严格规范后勤保障。全面落实会议和差旅定点管理、公务卡结算等改革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按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和年度预决算情况。三是认真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全面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效率和质量。共编发各类信息简报及综合材料130余份,其中:编发信息简报36期。积极筹备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来访渠道。根据上级院安排,我院现正按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为接访中心的建设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改善接访环境,保障群众来访渠道畅通。建设项目将在11月30日前完工,并于年底前投入使用。为适应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子系统的上线,完成数字化检委会会议室建设工作。根据州院的统一安排,目前正在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接待、车辆、档案等内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和采购程序,及时更新配置了新的办公、办案设备,并完成资产登录工作。

五、坚持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一是结合检察机关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5次,敢看警示教育片3次。二是不断提高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按照年初的学习计划,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讲话为主题,开展集中学习5次,学习率达100%,结合周五学习日,全体检察人员集中学习13次。三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了高检院、省院、州院组织的各类培训10批46人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分两批到昆明市院学习,上挂州院交流1人,到上海挂职锻炼3个月1人,完成了昆明市院下派3名业务骨干为期3个月的人才援藏。四是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干部推荐工作。完成了“三类人员”的绩效奖金分配发放。3名员额检察官的等级晋升工作,其中,择优选升1名,按期晋升2名,办理退出员额1名。经院党组推荐,县委组织部给予解决了1名干部的提拔。五是完成各项荣誉的申请、保留工作。已完成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现已公示无异议。

六、坚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着力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铲除暴恐活动滋生土壤,做好暴力恐怖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宗教领域特殊群体疏导稳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截止10月31日,我院共派出6次50余人次参加县委安排的“三月维稳月”、“格冬节”等敏感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二是精准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我院始终把扶贫攻坚任务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对省、州、县出台的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我院对挂钩村云岭乡查里桶村委会真包实扶,真干实做,一是按照县委安排部署完成每月驻村任务,全年共组织10批次230多人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二是按县委要求,在原来一名驻村工作队员的基础上,增派两名业务骨干驻村开展工作;三是积极投入产业扶持资金,向贫困户发放核桃苗、苹果苗进行产业扶持,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为扶持产业发展全年投入资金5万多元;四是为了我县按期脱贫摘帽,根据县委要求,抽调5名书记员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认真贯彻中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精准打击,形成压倒性态势。在我院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长期抽调一名检察人员到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10月31日,共受理了5起涉恶案件,其中个案4件,恶势力案件1件。四是做好我州重要节日的服务工作。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院共计安排8人参加州庆、康巴艺术节的演出工作。

七、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推进从严治检

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支部每月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促进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法规管理监督党员,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观看《红海行动》、《羊拉派出所精神宣传片》等片子,重点学习了新修订《党章》的内容。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党建阵地建设,设置支都活动室,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廉政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狠抓纪律作风整治,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德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到目前,组织各种集中学习活动28次,院党组召开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2日、7月30日通过召开检察长办公会的形式,检察长专题听取分管领导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和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汇报。严格教育管理、狠抓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按照上级院对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检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认真落实新时代创新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德钦实际,围绕新要求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筹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等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以强有力的措施,全力维护德钦社会大局稳定。严厉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工作,继续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做大做强检察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活动。四是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将其打造成德钦检察工作的靓丽名片。深入推进“金沙江流域(迪庆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五是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组织开展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六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抓好改革“精装修”。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持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机构、人员及车辆情况:2018年本部门机构数为1个,无增减变动;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本单位为行政政法单位,原核定编制数38个(政法专项编制36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现因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云编【2017】33号,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划转检察机关转隶部门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我院原有政法专项编制36名,现划转政法专项编制数9名,划转后政法专项编制数27名。止2018年末我院现有编制数2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个、行政工勤2个)。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7人(不含转隶人员),行政工勤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车辆原有编制数7辆,司法体制改革后2017年我院车辆编制划转德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辆,现有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我单位收入12,879,547.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281,316.69 元,占总收入的 87.59  %;其他收入 1,598,230.74元,占总收入的 12.4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支出合计134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83万元,占总支出的85.23%;项目支出198.43万元,占总支出的14.7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306.3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1月起我院人员增加3人(新录用2人、调入1人);2、德人社薪【2018】50号安吾等二十三位同志晋升工资;3、德组通【2018】100号我院2名公务员确定行政职务转正定级提高工资待遇;4、德财行【2018】139号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资。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51.01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增聘用制书记员9名经费48.6万元;2、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51.01万元,主要原因1、2018年增聘用制书记员9名经费48.6万元;2、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5%与上年对比276.05万元,主要原因1、2018年1月起我院人员增加3人(新录用2人、调入1人);2、德人社薪【2018】50号安吾等二十三位同志晋升工资;3、德组通【2018】100号我院2名公务员确定行政职务转正定级提高工资待遇;4、德财行【2018】139号调整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资;5、2018年增聘用制书记员9名经费48.6万元;6、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34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83万元,项目支出198.43万元。支出明细为:基本工资支出124.1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486.69万元、奖金支出176.5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102.30万元、职业年金5.0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2.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16万元、住房公积金75.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21万元、办公费5.94万元、印刷费4.36万元、农行手续费0.09万元、水费1.56万元、电费3.58万元、邮电费3.13万元、物业管理费1.52万元、差旅费58.08万元、维修维护费44.15万元、培训费12.21万元、公务接待费11.82万元、被装购置费3.02万元、劳务费50.02万元、委托业务费7.82万元、工会经费7.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2.09万元、生活补助3.36万元、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4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预算的73.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一切以节约为主,确实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和三公经费严格管控,车辆严格入库管理,凡是公务出差车辆都按里程加油,杜绝了公车私用;凡是公务接待就尽量安排在单位廉政食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一切以节约为主,确实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和三公经费严格管控,车辆严格入库管理,凡是公务出差车辆都按里程加油,杜绝了公车私用;凡是公务接待就尽量安排在单位廉政食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万元,占50.68%;公务接待费支出11.82万元,占49.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非同城公务往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9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省财政追减了司法转隶人员的公用经费;2、省财政未追加年初新增人员的公用经费;3、退休返在职4人2018年1月起划转到地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德钦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51.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59万元,固定资产2355.9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17万元。

 

 

 

 

重要资产分析图: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51.54 

295.59 

2355.96 

1695.30 

138.11 

0 

522.55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①资产:资产是指本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本单位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确认原则:一是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单位的;二是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满足以上条件确认为资产。

资产的计量方法采用历史成本法,按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②负债: 本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款项。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等。

本报表中负债要素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法,按其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或者为偿还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金进行计量确认。

③收入:指报告期内会导致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的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

本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④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我单位净资产减少、含有服务潜力的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4)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本单位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进行计价,固定资产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来确定,本单位固定资产有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月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寿命*12),忽略净残值。折旧年限不低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要求的最低年限,其中:房屋、建筑物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楼折旧年限为50年;通用设备类:扫描仪、复印机、计算机、照相机、交换机、防火墙等折旧年限为6年;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文件柜、台桌类、沙发、橱柜等折旧年限为15年;车辆折旧年限为8年。

 

 (详见附件)

 

 

 

 

滇公网安备 533421020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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